陕西珂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隐性的损害问题,由于其具有长期性、不易暴露等特点,有些损害被人发现时,污染企业甚至已经不存在,进而导致受害者的损害得不到补偿。
因此,珂沅环保建议可以从立法上考虑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些公司股东的环境责任。对于造成损害后,已经不存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考虑追究其股东的法律责任,或者从收取的排污费提取一定的比例或采取其他的方式建立环境污染的强制保险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设计来综合解决隐性污染损害的修复问题。
更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垃圾渗滤液处理行业资讯请访问陕西珂沅环保官网